1914年,家住爱达荷州葛林治韦尔城的梅·比尔斯多夫的父母打算把孩子送到一百英里外勒威斯顿城祖母家去。按铁路规定,小孩单独旅游要买全票。他们便决定把梅当包裹邮往祖母家。当时邮包服务刚开始,邮资便宜。
& J$ ^- b0 {( x! u, F# x' _# H w 邮政局长为此查阅了有关规定:活的昆虫、蜥蜴等一类动物和有刺激气味的物体与其它邮件混寄是非法的,但把小鸡、小鸟作包裹寄却允许。于是,局长把金发的梅归于小鸟类——她的体重也符合重量规定:50磅以下。局长向梅的父母收了53美分的邮资。然后在孩子的衣服上打了邮戳。梅随即被领到邮室,送进了仓库,然后又被放进邮车里。一路上,梅得到列车行李员的关照,抵勒威斯顿后便被转送到当地邮局。按惯例邮包要在邮局搁一夜,然而,一位和善的公务员当晚便把梅带到祖母家。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