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先從法規層面來看,在「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103條」裡規定:「汽車行近行人穿越道或未劃設行人穿越道之交岔路口,遇有行人穿越時,無論有無交通指揮人員指揮或號誌指示,均應暫停讓行人先行通過。」法規寫的簡單明確,「行人優先」是義務而非駕駛選擇性的禮讓。只是有些駕駛認為,這是助長「行人帝王」的條款,但事實是如此嗎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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. P! \ `$ W x" b1 q" A/ t5 o4 E下了車,每個人都是行人
; n7 j! h! c6 O) N或許這些駕駛忘記了,當他們下車後也會恢復行人身分,而車輛行進速度相比人行走速度有很大的落差,且行人沒有鈑金保護,因此要認知的是行人無論如何都是弱勢的一方,而身為通過駕照考驗的車輛駕駛都應該有盡保護行人安全的責任,而不是以車體優勢仗勢欺人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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. U3 A3 U4 {! X+ `; C0 q發揮同理心與耐心
; I, ?# i y& G2 o0 J* m) U車輛無論用多慢速度通過路口,對每個行人來說都是很快、有殺傷力的,所以在經過每個行人穿越道的路口時都應減速慢行,才有足夠的時間停下車讓行人先通過。# M# J, o! x3 h6 C
在等候行人過馬路時,由於行人走路速度較慢,且每個人的身體狀況、年紀等因素都不相同,因此駕駛應耐心等候,等候時也要確實將車輛停止到0km/h,千萬不要耐不住性子,嫌行人走太慢就搶快找縫隙穿過去,進而讓行人感受到壓迫而不敢過馬路。$ e* h$ F( u8 @/ `, c) l7 t6 z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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